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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3年10月31日在第58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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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个税起征点最终确定为16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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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案的通过将有力的推动证券市场的监管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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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对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一人公司、如何更好地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长期困扰法律界、经济界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该法案与证券法同时修订通过,将有力促进股份证券公司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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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5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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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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